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003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日期:

2021-07-22

成文日期:

2021-07-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1〕27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维持并优化限制供水的通告

  2020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境内外各饮用水水库蓄水严重短缺,供水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于2021年1月20日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由于春汛降雨,3月29日将抗旱响应等级由Ⅱ级调整为Ⅲ级至今。1至6月我市降雨总量较去年偏少10%,当前境内水源实时总库容量占控比仅43.1%,较去年同期整体偏少50%,供水形势依旧严峻。鉴于此,市人民政府决定,仍继续维持抗旱Ⅲ级响应,并根据夏季用水高峰的特点优化部分节水限水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水资源联调,控制供用水总量。市自来水公司、各镇级水厂同步高低压供水,高压时间:早上6:00至晚上22:00,其余时段实行低压供水。

  二、城镇绿化、环境卫生(除雾炮车外)、生态景观禁止使用自来水;洗车、洗浴池、游泳池(面向中小学游泳培训的公共泳池7月至9月暂不作要求)、基建施工继续暂停使用自来水。

  三、加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监督管理。对近六个月日用水量20吨以上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90%。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河道水、中水和回用水,企业自备水严禁与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

  四、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90%。

  五、广大市民适当做好基本生活用水储备,各镇(街道)做好本辖区的总用水量压减工作,切实加强应急供水保障,对老弱病残等困难户实施送水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用水。

  六、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