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1-140053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1-07-22

成文日期:

2021-07-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农〔2021〕10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16:56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农业农村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三农”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