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1-140053
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1-07-22
2021-07-16
面向社会
慈农〔2021〕104号
有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农业农村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三农”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