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1-14026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21-07-26
2021-07-26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2500万件塑料化妆品包装盒搬迁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666号 | 宁波镒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2500万件塑料化妆品包装盒搬迁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喷台水帘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 3、注塑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真空镀膜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涂装和烘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及表6限值,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漆桶(含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