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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2021-07-29
2021-07-16
面向社会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被执行人:慈溪市新浦为红模具厂(经营者丁为红)
经营地址:慈溪市新浦镇下洋浦村下洋浦路8号
请求事项(包括法律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
对被执行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12月2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甬环慈罚字〔2020〕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0年12月31日送达被执行人。
迄今,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
罚款贰拾万零柒佰元及加处罚款贰拾万零柒佰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