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1-138674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7-05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2021〕16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日期:2021-07-05 09:56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本市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