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1-138674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综合类
2021-07-05
2021-06-30
面向社会
慈发改〔2021〕16号
有效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本市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