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1-141268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21-0006
政务综合类,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21-08-11
2021-08-03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1〕29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16〕29号)第十九条关于适用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涉及的城区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实行多(高)层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区域范围,由东至杭甬高速连接线(梅林路),南至南三环—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西至规划环路至市界—西三环—仙潭路—桃园江—新界路—西三环,北至规划三塘横江;调整为东至规划梅林路—慈甬路—寺马线(汽贸大道)—329国道(中横线)—规划梅林路,南至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南三环—规划南三环,西至规划环路至市界—西三环北路—仙潭路—桃园江—新界路—西三环北路—历崔线,北至规划城市北环线—浒崇公路—规划三塘横江。
二、各界线涉及现有和规划道路、河道、高架、立交、匝道的,范围涵盖道路、河道、高架、立交、匝道外侧规划控制范围。
三、新增加的范围划入城区四类地段。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4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的通知》(慈政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前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批准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
请下载word版本: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