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1-141346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2021-08-12
2021-08-11
面向社会
慈民审〔2021〕44号
有效
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你单位提交的地名命名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慈溪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命名“博智南路”“博华南路”2条道路及变更“博智路”“博华路”“滨海一路”“滨海二路”“滨海四路”“滨海五路”6条道路起止点。现将标准地名公布(详见附件)。
希你单位接到批复后,及时、准确启用标准地名,设置好相应的地名标志,以推进我市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进程。
慈溪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
抄送:宁波市民政局,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