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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7 16:4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五年和五年以上财政发展专项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

(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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