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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纪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1-08-18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工商联原党委委员、原副主席陈飞达醉驾问题。2021年1月,陈飞达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古塘街道开发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青少年宫路东侧100米附近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2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飞达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7月,陈飞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公安局宗汉派出所民警陆利辉酒驾问题。2021年6月,陆利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横河镇相士地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相士地花坛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陆利辉的呼气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陆利辉还存在驾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陆利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观海卫镇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翁孟力醉驾问题。2020年9月,翁孟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观海卫镇环城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环城西路60号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翁孟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周巷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丁岳飞醉驾问题。2021年1月,丁岳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周巷镇周西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周西公路472号门口处,在倒车时与周×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丁岳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十级。

说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应率先垂范。上述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他们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受到处分,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继续保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对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