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重大决策制度

慈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10:4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水利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有关水利发展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及重要专项规划;

  (三)涉及水利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水利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慈溪市水利局

2021年8月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