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11:4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系统各单位: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受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的委托,由本机关负责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