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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7:24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从严从紧抓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内涉疫重点地区人员暂缓来慈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与阳性病例同时空伴随人员、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及全域核酸检测地区人员、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返回人员应暂缓来(返)慈,待涉疫风险解除后再安排出行。必须来(返)慈且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等涉疫风险的人员,应在到慈的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确保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重点人员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一)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镇(街道)、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来(返)慈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同时空伴随人员等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码”赋红码),分别在第1、3、7、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赋黄码),分别在第2、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要求旅客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或设区市、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等来(返)慈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码”赋绿码),即抵慈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第一时间引导至综合服务点接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分别在第3、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三)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上述(一)(二)条按规定应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县)的其他来(返)慈人员,抵慈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第一时间引导至综合服务点接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四)调整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13类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和相关风险监测。调整对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和场站、物流、住宿餐饮、游泳洗浴、商场超市、农贸(专业)市场、影剧院、KTV(舞厅)、网吧、健身房等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管理措施,除上述(一)(二)(三)条按规定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外,对14天内从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慈的从业人员和职工要求提供抵慈前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应在抵慈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返(上)岗。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需抓好督促指导。

三、规范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一)健康管理措施的起止。实施“14+7”和“2+14”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时,尚处于健康管理状态的人员,仍需完成所处阶段的健康管理措施,待该阶段健康管理措施结束且核酸检测阴性的,可解除全程健康管理措施。

(二)健康管理措施人群的追溯。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来(返)慈应实施健康管理措施的管控人群,其健康管理措施的追溯日期依据该地区发布的相关公告确定;相关公告不明确的,一般按公告确定的阳性病例发现之日往前追溯14天。

(三)三类赋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红码人员原则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确需出行的,应实施“点对点”转运,并严格落实全程封闭管理。黄码人员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得离家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经属地防控办现场评估后居住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原则上在集中隔离点实施健康观察。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绿码人员须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得离开本市。

(四)自我健康申报要求。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时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120急救车“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诊治。

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人员,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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