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升困难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30 14:14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7月起,我市已及时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等调标工作,惠及1.4万余名困难群众。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005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差额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百分之三十计发。另外,对低保家庭(包括单独施保)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和单独施保中的重病患者按全额计发。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执行,调整为1709元/月,比上年度提升4.5%。

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升已于今年4月起执行。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58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064元/月,比上年度均增长12.7%,其中已享受低保的困境儿童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费。

“困难救助标准提升,是通过兜底线、补短板,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掉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我市已累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春节慰问金、特困人员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等1.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