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9:1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324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30.02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我市纳入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列报“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对于已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对应的老旧小区,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小区内主体改造。

二、该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单位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20〕19号)要求,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