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1-140929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8-06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佳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个割草机底座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1-08-06 08:24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万个割草机底座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坎墩街道联发路1018号

慈溪市佳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割草机底座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磷化、喷塑、机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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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磷化线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按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槽体架空,废水管道(沟、渠)、车间地面和槽体防腐、防渗漏等措施。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焊接烟尘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槽渣、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

6、加强对各类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