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1-143964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021-09-16
2021-09-16
面向社会
陈国春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的建议》(第86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安居才能乐业,农村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反映最强烈、农民呼声最高的热点、难点问题。2008年我市按照国家提出的既要节约集约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又要解决农民建房困难,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出台了《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8〕43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需求的提升,我局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情况又做了多次调研,并于2014年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4〕96号文件),该意见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对《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补充增加:除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规划三塘横江)范围外,各镇(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近期建设规划中为保留区块的个人建房,允许在不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前提下,办理相关手续;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范围内,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地块内的个人建房,允许在不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前提下,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我局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慈溪中心城区城市双修规划》,对中心城区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规划三塘横江)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城中村改造适用条件,即经市政府同意及符合一村一方案。同时,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及重大建设项目,结合住建部门《关于中心城区改造更新区块和时序安排的研究》,将村庄分为控制梳理式改造类和开放梳理式改造类两类,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建筑改造模式,全面探索落实个人建房问题。
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建房管理职责自2020年1月1日起已正式纳入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畴。
在机构改革前,我局一方面强化用地保障,全面规范农民建房审批。2014年起每年安排5%-10%的土地切块指标作为农民建房专项指标。2018年调整指标保障方式,实行个人建房用地指标按需分配、精准保障机制,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求提出申请,我局对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共安排421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653宗个人建房地块,涉及2339户农村家庭。另一方面简政放权,2016年3月16日出台《关于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慈土资发〔2016〕2号),全面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即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市管转用”的审批模式,由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2019年初机构改革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我局根据市政府意见,继续主动担当,全面履行职责交接期内相关工作,并梳理台账、档案等资料,为下步交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一是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从方便群众,有利于乡镇承接的角度出发,我局拟定了职责交接期内的《慈溪市农居自建房申请审批表(试行)》模板,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均正常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二是继续履行职责交接期内农民建房相关管理职责,包括信访处理,违法用地查处和规划利用等工作,确保职责交接期内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做优美丽乡村”的要求,优化村庄建设布局,引导村庄有序发展,根据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和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提出差别化的村庄分类发展、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村庄的分级(中心村、一般村)体系,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数量、人口规模等级与建设标准,同时我局将与龙山镇进行对接,建议龙山镇参考中心城区双修规划梳理式改造做法,在规划编制时解决部分个人建房需求。
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调研,在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好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继续实行个人建房指标按需分配,认真做好前期用地需求调查摸底,对符合上级政策、前期成熟的个人建房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我局将继续做好职责交接期内的规划和用地审核,力保农民建房顺利开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