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09:05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市委、市政府:

2021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21年法治慈溪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慈党办〔2021〕18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为慈溪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锋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一是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法治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党组专题听取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慈环发〔2021〕40号),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按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

二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慈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按要求做好2021年度述职述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专题学法4次。聘请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机制,2021年邀请该所提供法律服务15次。

三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市司法局完成“市长学法日——新固体废物防治法解读”,在全市青年干部培训课堂开展《慈溪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对策和建议》讲课。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定《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开展《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专题培训10余次,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2名干部参与市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分别取得个人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成绩。

二、规范行政权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遵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生态环境领域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2021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党组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按要求起草完成《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慈溪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作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我局无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权限,但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本年度代市政府拟定规范性文件1个,协助清理我局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四统一”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及法治工作人员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2021年,共审核合同51件,均未发生合同纠纷。

三是加快培育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无证明化”改革,现有要求提供证明事项0项。深化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充分运用“浙里办”“浙政钉”实现环评审批办理数字化,建立健全环评审批全流程计时制、第三方环评机构全程代办制,环评审批温馨告知机制,501个环评审批项目全部实现“一日办结”、“零跑腿”。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政策措施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未涉及限制公平竞争内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2021年以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1家,恢复信用5家。

三、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助力打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事项、职责边界,迭代更新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配合梳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局本级及局属单位共89人换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100%。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14台、无人机2台,现有专兼职法审人员3人,已办结的113个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法制审核,并将处罚结果依法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禁“一禁了之”或放任不管。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编制,积极参加司法局及宁波市局评查,获评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其中行政处罚案卷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卷获评优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完善环境污染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2021年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个、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个。

三是优化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加快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等“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执法人员激活率100%,掌上执法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监管率42.1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截至目前“双随机”共抽查检查企业580家,发现整改问题44个,立案查处17家。开展联合跨部门检查7次(环境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饮用水源地、放射源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厂、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5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探索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

四、完善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案前联合会商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台账制度,确保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有效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动态化、无缝化、实时化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17件(3件主办)、政协提案15件(6件主办)。接受市委第三巡察组回头看检查。反馈检察建议1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32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二是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告知义务,引导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府(我局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执法主体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个,行政争议发案量同比下降50%。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委员会(慈环发〔2019〕42号),设立“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2020年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三是营造生态环境普法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和宪法节日普法,充分利用“慈溪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慈溪日报、环评超市、环保议事厅、叮叮群、周二夜学等载体,积极开展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147条,慈溪日报报道11篇,组织环保大讲堂7次、环保议事厅9次。强化青少年普法,下发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教程课本共计近5.4万册,启动教程修编工作。借助各镇(街道)2021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组织固废法等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围绕环保手续问题、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问题等易发生违法行为的领域和节点,以案释法,共计4000多家企业参加,发放普法宣传册5000余本。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2年 1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