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2-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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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2022-01-18
面向社会
慈教人〔2022〕3号
有效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义务段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的指导意见》(甬教人〔2021〕276 号)精神,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包括双休日、寒暑假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辅助后勤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基础性课程(作业辅导等自习类课程,下同)服务补助基准。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日开展基础性课程,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原则上以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 元;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基础性课程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原则上以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0 元。
2.拓展性课程服务补助基准。工作日开展拓展性课程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以每人每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00 元;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拓展性课程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以每人每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20元。
3.上浮比例。各校可根据实际,在市里确定的补助基准上进行浮动,上浮比例不超过15%,具体由各校根据校情自行确定,但须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4.行政管理、辅助后勤人员补助标准由学校按不高于专任教师基础性课程补助标准和具体岗位职责确定。原则上每校每天不超过3名行政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按需配备,报酬另行计发,行政管理人员白天每次不高于120元,晚自学不高于150元。
三、经费保障和结算
1.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校可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到位。在核定义务段教师绩效工资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2.制定发放办法。学校应制定具体计发办法,按月发放课后服务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由双方通过协议确定计发办法。
3.加强经费结算预算。年度末学校按本年度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和补助发放、收费情况,结算课后服务补助经费,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乡镇学校由教办统一上报,并根据本年度执行情况,将次年课后服务收支预计数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各教办负责指导属地学校做好课后服务补助经费测算、具体发放和结算申报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牵头制定各镇(街道)课后服务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细则。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学校要综合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学科专业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统筹、科学安排课后服务师资,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课后服务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提升教师参与并做好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3.加强经费监督管理。课后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等,学校要完善内控机制,严格管理课后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按实结算,不得挪用列支其他无关费用,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家委会的监督。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学校课后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中段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办法。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通过收费筹措的经费在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可全额用于发放教职工补助,其中在编幼儿园教师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义务教育教师补助标准上限。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8日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