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1-1403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1—001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发布日期:

2022-01-20

成文日期:

2021-12-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1〕90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慈溪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慈溪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加大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赎买等方式,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渔船,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降低海洋捕捞强度,积极引导海洋捕捞渔民转产从事相关或其他产业,不断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渔民持续增收致富。

二、实施范围

全市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重点压减老旧渔船以及对资源破坏较大、安全隐患较多的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以签订协议书时间为准,渔船必须符合四证齐全条件。

三、补助要求和标准

(一)补助要求

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渔民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二)补助标准

1.证书注销补助

按7500元/千瓦进行补助,功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功率指标为标准。

2.渔船拆解补助

根据渔船船体材质、渔船船长等,按照2014年涉渔“三无”船舶取缔政策(附件7),按船长确定渔船作价价格。

3.渔业船员补助

对确定减船转产的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有效期内)的渔船所有人(限慈溪市户籍)进行转产再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

四、补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

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民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2)。申报表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一条船有两名及以上船主的,需所有船主共同申请,并委托一人承办渔船拆解、补助款领取等工作。

(二)核准、交证交船

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四证”)原件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通知单》(附件3)。

(三)渔船拆解

渔船的拆解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实施,船主或委托人到场确认,拆解完成后上交《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书》(附件4)。渔船拆解后,船只废料统一由政府处理,拆解经费由财政承担。

(四)资金拨付

镇(街道)在《海洋捕捞渔民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四证”和《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书》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准,补助资金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下拨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财政打入指定银行的渔船所有人账户。

(五)注销证书

渔船拆解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提请发证机关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洋渔业减船转产工作是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切实保护渔民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沿海各镇(崇寿镇除外)组成的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沿海各镇负责具体操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证书核销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

本次渔业减船转产工作事关渔民切身利益,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申报和审核程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船所有人开展宣传引导,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减船转产政策知晓率,形成理性减船转产的良好氛围,坚决防止不稳定情况和舆情发生。同时要结合“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船证不符”“证业不符”渔船和不合规渔具。

(四)加强监督管理

减船转产工作要实行全程监督,要做到过程的公开公正,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拨付资金等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徇私舞弊、违反纪律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1.海洋捕捞渔民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3.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通知单

   4.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书

   5.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档案资料清单

   6.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明细表

   7.2014年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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