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69X/2022-140393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布日期:

2022-01-21

成文日期:

2022-01-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书

发布日期:2022-01-21 18:25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执行告知单位: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

被告知人:余松万,身份证号码: 3****************3

本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的附海钟夏芬被故意损毁财物案一案,经查依法应当对你予以行政处罚。因你未到案,无法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10月13日15时30分许,余松万与邻居钟夏芬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余松万欲殴打钟夏芬,钟夏芬逃入家里,余松万追入钟夏芬家里,后钟夏芬持家里莱刀对向余松万,争执中,致余松万脸上划伤,后余松万将钟夏芬家里的门及玻璃砸破,后经估价,该损失3418元。以上事实有余松万的陈述与申辩;钟夏芬的报案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证据为证。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你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

2022年1月21日

联系地址:慈溪市附海镇花塘路3号;联系人:邓建项、余安;联系电话: 0574-6333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