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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2-14039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1-24
2022-01-24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客运中心站综合供能服务站 | 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樟新南路445号 | 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设备为:20m3卧式地埋油罐2只、30m3卧式地埋油罐2只、加油机4台(一机四枪)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营业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加油站储油、卸油、加油等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4米的排气管排放,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4、服务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南侧和北侧边界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油罐清洗后的废油渣、隔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严格按加油站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加油站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加强对各类油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60、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