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2-140608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2-01-26

成文日期:

2022-01-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慈溪市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6 14:40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1〕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慈溪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到期的慈溪市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附件一)。

二、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以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依据,对项目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取得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形成情况、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判。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理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上交至慈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应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二);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或科技报告(附件三);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四),研发投入大额票据复印件;

5.项目实施绩效资料:

(1)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

(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前沿性、突破性技术涉及的相关指标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用户报告、销售大额票据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6.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调整申请资料,提供批复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二)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会,评审成立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答辩的形式,由专家组对需要验收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项目验收过程中,承担单位须出具单价一万元以上的设备、检验检测、科技合作等票据原件,财务专家对票据进行盖章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

2.承担单位在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市科技局要求,准备相关答辩资料,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任务书执行期需要延期的,应在任务书到期前3个内月提出项目实施期限变更申请,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五),延长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4.已到实施计划期限且已提交过延期申请,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请提交《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终止(撤销)申请表》(附件六)。

5.请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慈溪市科技局联系人:徐锡波

联系电话: 89591370

联系地址: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313室

附件:

1.2022年度到期的慈溪市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2.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格式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格式

5.项目延期申请表

6.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终止(撤销)申请表

附件下载.doc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