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06 09:12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当前,省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严防市外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省外来(返)慈人员管理

(一)请有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许昌市禹州市旅居史人员,抵慈后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14+7”健康管理措施。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慈人员,继续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市外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提示表》要求,落实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二)请来自河南省周口市、洛阳市和许昌市上述区域以外的来慈货车司机,抵慈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无核酸阴性证明的,请在抵慈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病例报告的设区市的来(返)慈人员(除按规定纳入管控的人员外),主动向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告,并在抵慈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倡导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慈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慈;若无则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可在抵慈后第一时间至属地镇(街道)核酸采样点免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省外用工人员健康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对新招录的省外员工,应自用工之日起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样检测

教育、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定期不定期核酸抽样检测制度。对跨省运输的货车司机、快递员、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学校师生等重点人群,按照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核酸抽样检测。

四、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一)长期从事进口物品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和其他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一线工作人员,应服从单位统一安排,每7天做1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要在单位统一安排下做1次核酸检测。

(二)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凡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加工、销售。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