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67082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2022-10-10
2022-10-10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2〕66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6〕41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