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6708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布日期:

2022-10-10

成文日期:

2022-10-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67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慈溪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宁波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制水平,根据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负责慈溪市的城市规划审议、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 市规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公正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关注公共利益,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市规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第五条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市规委会分为常设委员和非常设委员。

1.常设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政协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因人事变动,原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接替的负责人接任委员。

2.非常设委员由拟审议项目的分管副市长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慈溪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3.市规委会根据需要可邀请专家参与审议。

第六条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市规委会主要职责是:

1.审议市规委会议事规则;

2.审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3.审议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批次土地出让方案;

4.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技术管理文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等规划管理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5.审议总体性、综合性、长远性的各类国土空间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6.审议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

7.审议综合交通、城市防洪排涝、地下空间利用等重要的专项规划;

8.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及其修改方案;

9.审议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选址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

10.审议需提交宁波市规委会和规委办会议的事项和其他需要市规委会决策的事项。

第八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规委会有关制度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负责市规委会会议召开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初审并向市规委会提出申请;

4.协调专家对提交市规委会的议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5.负责形成市规委会会议决议或纪要。经市规委会主任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回复有关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规划手续的依据,并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督执行市规委会形成的决议或纪要;

6.负责需市规委会办公室审议的议题和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市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规委会主任召集。全体常设委员,与议题相关的非常设委员和相关专家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利害关系人、热心市民、新闻媒体列席。常设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可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

第十条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就拟提交需市规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组织征求意见、部门会审、意见采纳、技术论证等必要环节后,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议题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前,提交单位需先征求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意见。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相关材料,形成议题。必要时,市规委会办公室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受理情况提出市规委会会议方案,报送市规委会主任同意后,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将审议材料送达与会委员。

第十三条 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研究审议;议题申报单位向会议汇报提请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综合审查意见、专家意见等),并解答委员的提问;委员对议题进行审议,会议主持人进行意见总结。

第十四条 会后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草拟会议纪要,市规委会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签发,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签发。

第十五条 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的规划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或转报。市规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按程序提交合法性审查后,可作为规划报批和实施的依据。经市规委会审议未通过的,不予批准或转报。

第十六条 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者在会后交市规委会办公室处理。会议列为保密文件资料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市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未经市规委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传送有关资料,也不得擅自发布或传递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 需提交市规委会办公室审议的事项,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91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