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2-167476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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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022-10-16
2022-10-10
面向社会
慈商务〔2022〕81号
有效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有关产业平台经发局(科):
为落实省商务厅有关培育第四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工作部署,做好企业推荐工作,力争更多的企业获评上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尽快形成内外贸一体化争先创优良好局面,此次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微调,“领跑者”企业基本条件中第五条“企业上年度内外销比例在3:7至7:3之间,且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人民币”修改为“企业上年度内外销比例在3:7至7:3之间,或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其余基本条件不变。申报主体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鼓励由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进行申报。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申请表》(详见省厅通知附件3),准备有关说明材料(具体提纲详见省厅通知附件4)。
2.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辖企业,确保让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摸清企业真实意愿,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于10月17日下班前,将企业的申请表和说明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党政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邮箱。市商务局根据全市企业报名情况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申报,最终由浙江省商务厅认定。
联系人:谢亚君,联系电话:63968961。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慈溪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