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93Q/2022-167483

发布机构:

匡堰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10-16

成文日期:

2022-10-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燃气软管私接三通接口,罚!

发布日期:2022-10-16 16:26 信息来源:匡堰镇

近期燃气事故多发,燃气爆炸造成的伤亡令人触目惊心。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近日,匡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燃气执法检查,发现几家餐馆的瓶装液化气软管上开设三通接口分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均予以立案处罚。

案情回顾: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一个15Kg的燃气瓶通过一个三通接口连接到2个灶具上使用。经营者吴某表示店铺内有4个燃气灶头,但只有2个气瓶,为方便使用,动了一个气瓶连接2个燃气灶头的念头。“你这种改装方式看似方便,但其实非常危险,私自在软管上接三通接口,一旦老化会导致燃气泄漏点增多,增大燃气遇明火爆炸的几率。另外,燃气具有腐蚀性,接头越多,遭腐蚀出现的危险也越大。”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表,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然而复查时发现其未改正,遂立案处罚。

此类案件并非孤例,在后续检查中依次又发现两家店铺存在私接三通接口的情况。匡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提醒燃气使用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不可因图方面、节省成本等侥幸心理违规使用燃气。燃气安全系万家,安全使用莫违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第四十九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