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2-167965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2-10-24

成文日期:

2022-10-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浙江皓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0-24 16:34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被处罚单位:浙江皓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培新

经营地址:坎墩街道东五灶南路168号旁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建设并投产混凝土生产项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贰拾陆万肆仟陆佰壹拾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10*******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