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建设中】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慈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慈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慈溪市新浦镇

4、项目规模:垃圾开挖筛分总量40.5万m3

5、建设内容:慈溪市中部垃圾填埋场治理方案项目,采用开挖筛分方式治理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场地治理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二、应急响应控制与准备范围

1、场地开挖前进行好氧预处理,在预处理阶段,配备填埋气体检测系统,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开挖;

2、对于现场渗滤液进行渗滤液处理,达到表2标准,进行纳管排放;

3、对于垃圾开挖出来并经筛分,无机轻质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场焚烧

4、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5、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并安装喷淋系统;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7、施工现场余土及筛分腐殖土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8、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9、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1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三、响应与准备重点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及筛分腐殖土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配备晒水车,雾炮机,围墙上安装喷淋系统。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5、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6、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7、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8、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四、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2、洒水降尘: 

1、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宁波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垃圾存放、运输: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材料、土方、垃圾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5、车辆清洗: 

1、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 

2、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b、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道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6、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实时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五、施工期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当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现场启动防尘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对现场高处作业及大风天气危险工种责令停工。 

2.项目总施工组织现场卫生负责人对现场清理工作责令停工,对现场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恢复,并及时洒水降尘。 

3.后勤总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食堂管理员对食堂卫生及封闭垃圾池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恢复。 

4.材料保管负责组织施工队库管员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覆盖进行检查,如有覆盖未到位材料立即进行覆盖,直至全部覆盖到位。 

5.安全员负责将现场所有搅拌工作停止,并与电气工长同巡视现场临电有无异常,如发现问题处立即改正到位。

六、监督检查 

1、 安全组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储存、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组对搅拌机的搅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组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人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并且要求各项负责人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施工期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的实施宗旨 

施工期环境保护小组成员应紧密团结,在项目经理徐琪琪领导下保护好生活与生态环境,杜绝因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真正做到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工人的身体健康。做好宁波市安全文明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标准,顺利完成宁波市安全文明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