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702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图解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1-29

成文日期:

2022-11-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产业政策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省经济稳进提质、宁波“三稳三提”企业服务等部署及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提质效,促进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奋力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1

②案例:

(一)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公司今年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 2022 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二)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 2022 年 12月10 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 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 年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 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③政策简明问答:咨询电话:12366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2022年1—7月(费款所属期,下同)参保用人单位多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于抵减2022年8月及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①细则:无

②案例:以A公司为例,2022年1-7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比例调整抵扣金额共计为8784.54元,在2022年8月费款所属期中抵扣。原该月份正常应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8281.34元,抵扣后单位部分只需缴纳9496.8元。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这个抵缴手续单位应该怎么办理?

答:缴费比例调整为无感智办,单位无需申请系统自动抵减,若2022年8月费款所属期不足抵缴的顺延以后月份抵扣缴。

3、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2

②案例:A公司2022年6月经项目备案,并于当月建设分布式光伏,8月经市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同意,并网容量0.5MW,可以获得不高于5万元补助。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补助的装机容量根据什么确定?

答:根据市供电公司并网验收资料确定。

4、本市2022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70吨标煤,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不高于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3

②案例:A公司于2022年当年度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经第三方测试节能量为100吨标煤,项目投资额超过30万元,可以获得不高于3万元补助。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补助的年限如何确定?

答:2022年当年实施完成,提供的发票须是2022年的。

5、鼓励进入规上企业队伍。对2022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2年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4

②案例:A公司于2022年6月以月度进规方式首次进规,可以获得20万元奖励;B公司于2022年11月以小升规方式首次申请进规,并于2023年2月通过审核正式进规,可以获得5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进规时间如何认定?

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入库月份为准。

问: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答:关联企业指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有重合的且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地块上经营同种产品的规上企业。

6、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对2022年度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下样本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平均增速,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4

②案例:A公司于2022年二季度通过非目录企业排查方式进入规下样本库,其宁波市级权重为15,可以获得1万元奖励;假设2022年规下样本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为15.6%,A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为16%,可以获得5000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什么是规下样本企业?

答:是指通过经济普查确定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问:什么是非目录排查?

答:是指符合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地址在样本村等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季度申报进入规下样本的方式。

7、支持企业冲刺全年红。对四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百强”企业按集团合并计算,下同)“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最多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较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2022年产值增量分类分档给与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①细则:前半款政策细则等待宁波细则明确后再出,后半款细则详见附件5。

②案例:A公司于2022年产值达到1.5亿,同比增长50%,可以获得7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集团公司如何享受政策?

答: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

问:年度产值如何计算?

答:年度产值通过各月产值相加计算,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8、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最多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同比增长较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分类分档给与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①细则:前半款政策细则等待宁波细则明确后再出,后半款细则详见附件5。

②案例:A公司2022年产值达到1亿,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可以获得7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集团公司如何享受政策?

答: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

问:年度产值如何计算?

答:年度产值通过各月产值相加计算,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9、鼓励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引导企业通过“链式发展”提升企业专业化程度,主动向制造业高端发展。对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实施“链式发展”的,2023年度由于“链式发展”产生的运营成本费用由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园区>)

细则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制定、解释。

10、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与镇(街道)或产业平台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并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组织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2022年度对列入市本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的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6

②案例:市场主体与镇(街道)或产业平台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列入镇级及以上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可获得对应额度的补助;A公司申报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市级行业共性攻关,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政府在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上,补助有多少?

答:我市对列入镇级和慈溪市级(及以上)综合体的责任单位,分别给予责任单位5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补助。

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主要面向哪些领域?

答:主要面向高端环境健康装备、关键基础件(轴承)、汽车高端零部件、生命健康与新材料、智能家电等产业领域,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单独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瞄准产业关键节点,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实施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11、设立主体培育券,用于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过程中在科技企业服务站购买的规范记账、专项审计、申报辅导等服务,2022年度可按照服务总费用的50%予以奖补。培育期内,同一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①细则:详见附件7。

②案例:A公司于2022年6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2年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过程中在科技企业服务站购买了专项审计、申报辅导等服务,总费用12万元。2023年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以获得5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如何成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答: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计划三年内要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报。

问:主体培育券有没有有效期?

答: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使用主体培育券均有效,同一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全力支持企业增订单扩出口。对2022年10-12月单月出口额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出口物流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解释

13、全力支持企业境外拓市场。对2021年外贸进出口额600万元(含)-6000万元(不含)的外贸企业,6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对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收支额排名前90名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解释

14、全力支持外贸人员出境开展商务活动。对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赴境外(含港澳地区)开展商务活动的外贸业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出境综合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单批次最多不超过3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切实跟进做好境外包机航班及舱位预留工作,及时转发最新国际航班信息,排摸汇总人员出入境信息,加强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服务机构对接,最大程度满足外贸企业从业人员出入境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解释

15、进一步提高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水平。市外贸出口专班中叠加成立市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服务专班,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外办联合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各镇(街道)及相关产业平台配合跟进,开辟助企绿色通道,加强出入境政策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发布,提高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化程度。落实重点企业申领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扩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外贸企业商务人员因私出境需新办或更换护照找哪个部门办理?

答:外贸企业商务人员因私出境需新办或更换护照,首先到市商务局办理护照商请函,再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赴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护照。

问:外贸企业商务人员因私出境办理护照商请函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商务人员因私出境办理护照商请函需提供资料如下:一、企业承诺书一份(企业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二、外贸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三、商请函(填妥出境人员相关信息)两份到市商务局盖章。同家企业多人参加同一展会,写在一份承诺书和一份商请函上,无需一人一份。承诺书和商请函由市商务局提供模板。

16、切实做好境外商务人员归程回家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市防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属地政府共同配合,动态排摸并实时掌握出境归程人员信息,本着合规、有效、便捷、可行的原则,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发挥部门合力,体现政府温暖,最大限度促进出境人员归程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境外商务人员归程回家政府提供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市商务局动态排摸出境归程商务人员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最大限度促进出境人员归程便利化。比如及时发布有关涉及商务人员入境机票预订、入境防疫措施等信息。

17、积极鼓励外贸企业“走出去”。商务、宣传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大对支持企业出境抢订单拓市场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出入境企业及人员信息排摸梳理,组织召开企业交流座谈活动,积极宣传企业“走出去”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引导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市商务局经常排摸出入境人员信息,企业是否该如实申报?

答:近期市商务局经常排摸外贸企业商务人员出入境人员信息,目的是引导鼓励企业“走出去”抢订单拓市场,宣传相关政策及便利措施,更加精准服务企业,为便捷外贸企业商务人员出入境,建议企业做好能如实申报。

问: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企业交流座谈会,企业该不该参加?

答: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企业交流座谈会,目的是借鉴“走出去”企业成功经验,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获取更多有效信息,抱团拓市。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参加交流座谈会。

18、加大力度引导慈企回归。对于慈溪籍人员在外创办的企业实现产值回慈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慈企回归政策涵盖制造业、商贸企业、交通物流、其他现代服务企业、外贸企业、类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7类行业。具体由镇(街道)、产业平台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慈企回归企业的认定和政策指导服务。具体引导政策另行制定。对以总部经济形式回归的企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实施时间以具体细则规定为准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经信局:陈维挺,67001925

慈溪市税务局:郑  琳,63983083

慈溪市发改局:徐立科,89591833

慈溪市科技局:何渭林,89591357

慈溪市商务局:郑鸳嫦,63968968;许永锋,63810118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细则.docx

     2、2022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补助实施细则.docx

     3、2022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实施细则.doc

     4、2022年慈溪市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奖励实施细则.doc

     5、冲刺全年红、开门红细则.docx

     6、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创新联合体)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docx

     7、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