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2-168712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科技
2022-11-07
2022-10-31
面向社会
慈科〔2022〕55号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巩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成果,规范我市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几部分内容。
1、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了定义,指企业从事基础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为主要工作的组织或机构。包括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2、第二章认定条件部分,明确了申请认定慈溪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两类创建模式。
3、第三章认定程序部分,明确了慈溪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具体流程。
4、第四章动态管理部分,明确了慈溪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并确定了运营异常单位处置措施。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波
解读电话: 0574-895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