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704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图解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2-05

成文日期:

2022-12-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科技企业“双倍增”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甬政办发〔2021〕45号)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宁波(省)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全市科技型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0家。

(二)重点任务

1.壮大科技企业梯队

(1)建立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后备库”。筛选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集中推送至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孵化培育期最长3年,孵化培育期间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特别创新券支持。

(2)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路径。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服务工作的同时,在农业种业企业、新型电商企业、制造业分离发展企业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奖补政策,对首次或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规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相应奖励。

(4)健全“科技独角兽”培育机制。每年动态筛选认定20家左右,按每家每年3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给予个性化服务。争取到2025年,5家以上企业进入宁波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增量与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给予增量投入一定比例的补助。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设置研发机构并纳入科技统计监测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加快现有企业研发机构晋位升级。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梯次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技术创新中心。

(3)扶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性、先进性研发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以“3+3+X”主导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奖励。

(4)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良好导向。服务企业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登记,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移转化。将有效专利指标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

3.健全创业创新生态。激发科技人员活力。提升科创平台绩效。规范科技中介市场。

(三)主要举措

1.实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四上”示范。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专业咨询服务的,给予服务费用3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去庸汰劣。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测,重点对认定年度企业成长性指标估分不足5分或年均享受所得税优惠额大于30万元,且研发费投入强度低于认定标准105%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出、研发投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推荐申报。

2.实施扩面挖潜专项行动。培育现代农业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制造业分离发展的、人才项目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3.实施科技招商专项行动,全力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对由宁波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全力招引科技产业项目、全力招引产业孵化项目。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考核评价,加强氛围营造。

四、注意事项

1.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宁波下达,慈溪市本级不重复补助。

2.对首次或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规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由宁波下达,慈溪市本级不重复奖励。

3.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由宁波下达,慈溪市本级不作重复补助。

4.对新设的研发机构要求在慈溪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5.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专业咨询服务奖励中的服务商,以创新券合格服务商备案为准。

五、名词解释

“科技独角兽”企业:由市科技局每年筛选,为产业领域新、研发强度高、技术专利多、复合增长快的企业,通过发文公示。

六、实施时间

本行动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时间为4年。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895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