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22-170462
新浦镇
主动公开
备案清理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2-12-05
2022-12-05
面向社会
各村(居)、机关各办(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新浦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现将截止到2022年11月29日,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上述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