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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创建法治单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规范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执行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
(三)加强基金监管守好“救命钱”。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结合我局职责和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推广第三方审计式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截至10月底,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超300家次,追回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01.97万元,其中对96家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式检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45.08万元,完成行政处罚案件7例,移送公安机关2例。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八五普法规划及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展播法治内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慈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以案释法,面向社会开展医保领域法律法规解读,2022年共发布违规通告、案例曝光、普法宣传信息22篇。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对于全面建设法治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医保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结合医保职能加强法治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对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强化动态管理,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动报告,每两年清理一次,2021年已清理,今年未清理。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局党组对局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医疗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坚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明确各成员职责,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法治队伍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推进在编干部职工申领执法证,完成执法证清理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申领执法证件31人,持证率为96.8%。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签订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建立履职和考核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四)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慈溪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障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坚持以执法为保障,扎实推进医保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医保权益,做好普法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医保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抓好医保执法监管环节,通过飞检、交叉检、“回头看”、“双随机、一公开”等,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人证卡不符、违规收费等各类医保违规行为;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全面体现到抽查复查和日常检查工作中。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