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21F/2022-152303

发布机构:

胜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布日期:

2022-02-18

成文日期:

2022-02-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胜山镇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8 15:05 信息来源:胜山镇

2021年9月2日至9月23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王明杰同志任胜山镇党委书记、杨立同志任胜山镇镇长期间(重点是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充分肯定履行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从严抓好整改落实,经过认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镇党委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一个多个月努力,完成了4个方面7个问题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抓总,明确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整改工作。

(二)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审计组向我镇反馈意见后,镇党委认真学习传达了反馈意见,并将反馈意见印发到各办公室(中心),深入学习反馈意见和精神,针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办公室,有力推动整改工作。

(三)务求整改实效。镇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计整改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检视问题与树牢为民服务思想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将审计整改作为提升我镇生态保护水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的契机和抓手,建立问题台账,强化动态管理,盯紧措施抓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下步须规范的各项工作提交了镇长办公会议明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通报。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个别政策执行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方面。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程与市级目标存在差距的问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我镇本着先易后难,提质扩面的原则,历年来持续投入,截至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10个村,累计纳管户数1700余户,在建项目还可纳管500余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镇财政资金紧张、政策处理繁杂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项目规模和覆盖面有所缩减。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合理安排资金,落实政策处理,加强工期管控,使工程按期完成。

2、排水许可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根据胜山镇2020年供水情况,有条件纳管且月均用水量500吨以上的7家居民用水户已纳入2022年排水许可证申领计划。“门户管理”重点排水户宁波顺益特钢有限公司排水许可证重新申请核发,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目前,2021年度排水许可证办理任务已完成,且均为新增办理业务。

(二)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1.有6处农田被违规占用的问题。截至12月16日,3处已整改到位,完成复耕;1处系已有调整失误,拟在本次空间规划编制当中调整土地性质;1处系公益设施,暂保留;1处已立案,下步将依法作出处罚。

2.部分基本农田未设立保护标志的问题。目前胜山镇的空间规划正在编制调整期,涉及上述16处基本农田面积、四址情况可能会有调整,待本次空间规划调整完毕后第一时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三)个别排口及河面整治管理缺失方面。胜山大桥东侧(中心农贸市场北侧)一雨水排口于2019年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审计中反映的非雨天出水情况,经向养护公司即宁波点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后,系智能系统中的抽水泵有损坏情况,现已进行了维修,目前已正常运行即非雨天排口已不出水。另一靠东侧排口经向市场排查后,发现出水原因系市场内部污水管网堵塞,导致外溢所致。现已对市场内部管网进行了清理,该雨水排口已恢复正常即非雨天排口已不出水。胜山塘江(四塘横江)一灶村段及陈丁河胜山大道附近水面存在的兜网等阻水渔具、垃圾漂浮物等,在审计提出后,第一时间落实了整改工作,今后我镇将进一步加强排口管理,及时清理河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部分工程保函失效、合同约定不严谨方面。1.部分工程在竣工验收前保函失效的问题。胜山镇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治理(胜西村)等4项工程,分别财政资金紧张、政策处理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导致履约保函过期。目前已对尚未完工的项目开展排查,未发现此类情况。

2.个别工程合同未明确计划开工日期,不利于合同执行的问题。目前已完成对2019年以来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针对个别项目施工合同中未明确计划工期的问题,未发现有承包人提出的价格调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城规办已对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合同、保函的管理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胜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