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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2-15272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2-28
2022-02-28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800万件汽车雨刮器刮杆及500万件汽车灯架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横二路88号 | 宁波市法莱欣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800万件汽车雨刮器刮杆及500万件汽车灯架,主要生产设备:表面处理及喷涂流水线1条、冲床15台、平面磨床2台、数控车床10台、纯水机1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喷台废水、硅烷化及电泳流水线生产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同时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油漆固化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表6限值,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高于食堂屋顶排放。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切削液、硅烷化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电泳槽渣、废滤膜未鉴定前按照危废要求处置。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7、严格落实《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甬政办发[2018]65号)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20331、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