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16:5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2021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直播讲座点击量超5万人,建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展馆。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市委法治慈溪建设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年终述职考核进行述法。对镇(街道)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市级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查。起草编制《法治慈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统筹实施法治慈溪建设“六大抓手”、法治建设创新项目培育评选等活动。推动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胜山镇、长河镇入选第一批“宁波市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以及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在宁波大市率先对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进行第三方评议。三是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全年开展“市长学法日”集中学法6次。组织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次共97人。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及知识竞赛。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全年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303358件,办结1302476件。政务服务2.0平台“一网通办”办件率达到91.22%。“跨省通办”新增通办合作地区15个,累计达到17个。创新打造智慧政务村(社区)集成服务平台,首批推出民政、医保等服务事项24个,办事效率提高50%以上。基层就近办新增便民服务网点47个,累计达到201个。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93项减至20项以内,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全流程审批提速50%以上,降低企业办事成本60%以上。进一步拓展涉企代办服务外延,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提供全流程“管家式”精准集约代办服务,2021年共承接代办投资项目88个,涉及投资额约47.76亿元,办结项目82个,召开部门间专题协调会议14个,上门服务326余人次,帮助解决项目审批难题130余个。深化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提供97项企业公民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办事指南,开发全省首个“企证查”多跨应用场景项目并上线“浙里办”,涵盖17个单位22种证明,实现企业合法合规证明材料“一站获取”。持续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延伸扩面和服务提速增效。推进信用“531X”工程,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和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执法监督检查。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宣传贯彻《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组织专题培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全覆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定并公布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各镇(街道)、市政府部门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51条,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均按法定程序报送备案;各地各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1次,共清理634件,其中保留361件,废止、修改273件。开展涉及“烦企扰民”、行政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6次。办理上级立法征求意见草案14件,征求意见45条。三是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有效覆盖。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加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全年各镇(街道)审查477件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516条,党委政府采纳385条。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市政府机关外聘法律顾问87名,内聘公职律师94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12250次。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认领省、宁波市确定的监管和执法事项清单,划转落实行政处罚事项300个。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建立“综合查一次”基础数据库,科学制定“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全市33个监管机构有25个部门参与跨部门监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106次,跨部门监管率20.34%。扎实推进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桥头镇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布《关于确认慈溪市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的公告》,确认全市第二批法定、授权、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37个(其中派出机构19个),累计确认81个。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2387本,组织159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新取得行政执法证,全市执法人员持证率93.8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共配置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209台。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评议等2次专项监督。开展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建房审批等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工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2份。持续推进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意见7件、工作建议1件,人大建议296件,政协提案288件。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232件。反馈落实司法建议20件,检察建议8件。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4项。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处理各类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件6739件,12345热线受理15.52万件。市矛调中心线下平台接待群众来访14156批合计20434人次。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14条。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特定事项进行定点、定向公开。发布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图解14篇,发布规范性文件、其它民生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意见征求75件,全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2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新增龙山镇等4个基层受理点,开放省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网络申请端口。开展行政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全面理清整改2019年以来复议和诉讼案件中反映的各类违法行政问题。积极巩固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成果,全市行政复议发案量112件,行政诉讼发案量94件,行政争议发案量同比下降14.89%;行政复议直接纠错14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4件,败诉率4.4%。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5年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二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治理模式,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牵引作用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年受理各类事项1285245件,办结1284991件,办结率达99.98%。完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我市来信、来访、网上初次信访事项化解率分别为94.59%、97.12%、96.92%,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案件12033件,调解成功12015件,涉及金额1.78亿元。深化“网格融调”工作机制,网格内化解矛盾纠纷4489件。三是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完成筹建并进入试运行,全面启动“公证E通”提升工程和“法务E站”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律师万人比持续提升。申报创建省级善治(示范)村36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4家,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5家。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等为重点的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法治力量比较薄弱,法律顾问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数字赋能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谋共富的法治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

二、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市为目标,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建设县域法治建设先锋市目标,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

二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组织实施省、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效能,为我市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法治助力,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着力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化“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着力打造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树立基本法治理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加强政府和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