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602767C/2022-154114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日期:

2022-03-17

成文日期:

2022-03-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医保助力共同富裕的奋进之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医保护航幸福区”为目标,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先行区”“医保基金无欺诈区”“医保e办便捷服务区”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贡献医保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主要量化目标是:(1)全市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2)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率100%,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100%,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率100%;(3)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员达到124万;(4)“网上办”“掌上办”可办率达到100%,办结率稳定在80%以上;(5)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100%;(6)国家、省、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指标完成100%。(7)全市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40%。

围绕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坚持公平适度,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落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督促做实做细待遇保障、医药服务、基金监管、信息管理、医保经办等各项配套任务,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的年限调整政策,确保市级统筹各项政策平稳衔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高质量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二)巩固扩大医保参保覆盖面。实施精准参保扩面,确保户籍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100%参保。(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三)健全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实施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多部门联合化解机制,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四)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政策,落实三胎生育医疗保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结合参保人群全覆盖的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我市长护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员达到124万。(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六)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和赔付率。配合落实保险年度调整和一站式直接结算等工作。(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二、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推动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慢性病、特殊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待遇保障科为主落实)

(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浙江省、宁波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门诊按人头包干付费,住院按DRGs点数法与按人头包干相结合付费办法。探索门诊支付与慢病、特病管理相衔接的付费方式。稳妥推进门诊按病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九)落实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国家、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政策,完成宁波市级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短缺药品监测和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支付等全周期监督管理。(基金监管科为主落实)

(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有序实施。做好种植牙医保支付改革工作,明确医保历年账户支付种植牙范围,监督医疗机构按约定做好服务引导,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基金监管科为主落实)

(十一)助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两个确保”政策,认真做好新冠疫苗与核酸检测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等工作。(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三、坚持综合施策,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效

(十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上级要求,修订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分类管理、综合评估、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引导合理布局,实现就医便捷、服务规范、监管有力、基金安全。(待遇保障科为主落实)

(十三)强化基金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全年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100%。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推进探索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有效震慑、精准打击医保违规违法行为。(基金监管科为主落实)

(十四)探索优化协同共管机制。夯实协议、执法、智慧、信用、行业、社会“六位一体”协同共管机制,管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持续发挥第三方监管力量,实施大数据筛查,提高监管实效。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式检查全覆盖。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监督员等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管员队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基金监管科为主落实)

(十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提高医疗保障工作依法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基金监管科为主落实)

四、坚持数字赋能,加速推进医保服务智慧化转型

(十六)抓好“智慧医保”系统落地。根据宁波统一部署,做好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案例测试、数据校验、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等工作,开展各级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做好上线宣传告知工作,确保“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平稳有序运行。(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十七)综合优化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行医保经办线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2.0“一网通办率”,确保“网上办”“掌上办”可办率达到100%。引导办事群众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浙里医保”等网上、掌上、自助终端自助办事,确保办结率稳定在80%以上。充分借助省OCR智能零星报销系统,形成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自助服务模式,提升零星报销服务效率。(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十八)深化“医保e办”服务品牌,争创省级基层服务示范点。探索医保服务下沉试点,积极争创以观海卫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医保省级基层服务示范点。探索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初审复核业务延伸至基层医疗机构,做实“15分钟服务圈”,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医保中心为主落实)

(十九)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异地特殊病种门诊直接结算,全市开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数超过50%。(待遇保障科为主落实)

五、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真正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慈溪见行动,医保必落实”。完善“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变“问题清单”为“绩效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医保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党总支、办公室为主落实)

(二十一)不断深化清廉医保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照责任清单内容逐条分析、逐项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地生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医保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防范体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快数字化监管,坚定不移打好“四场战役”,推动清廉医保覆盖医保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党总支、办公室为主落实)

(二十二)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聚焦医保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开展“比作风、赛业绩”专题实践活动,切实提升医保服务效能,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纠治“等靠要、慢半拍”思想,强化“立说立行、马上就办”抓具体作风,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党总支、办公室为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