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统计
2020年度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含排污许可证发放)77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共开展行政检查1673次,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共做出行政处罚128件,罚没款总额1529.67万元。其中慈溪市春潮密封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一案、慈溪市彭桥池湖岭轧石场未遮盖一案分别被评为慈溪市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优秀案卷。
二、行政执法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2020年网上公开推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28条;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文字、音像记录,现有执法记录仪19台,基本满足全局各单位执法办案需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审、罚分离”工作机制,2020年共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37件。本年度被评为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
(二)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按照《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党纪党规和生态环境法律实务学习,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开展推进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并学习全市近年败诉败议的典型案件;2020年度共组织新《固废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0余次,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全面强化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慈溪分局本级和综合执法队现有正式在编人员32人,2人不在执法岗位,为工勤编(驾驶员),故实际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及《环境监察执法证》共计30本,持证率100%。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年度执法计划
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质量有较大提升,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更新快,现场违法情况复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所欠缺等问题,对此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
(一)开展各种形式培训比赛。邀请专家就新的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在执法人员间开展执法比赛,通过比学赶超,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提升案件审核通报制度效能。在推行案件审核问题每月通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执法人员边学边查、立行立改,提升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借助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平台,发挥“公、检、法、环”联动机制,提升局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