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2-154438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2-03-23

成文日期:

2022-03-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综执〔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09:04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度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度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2022年度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文件精神,2022年我局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让城市更安全、让城市更洁净、让城市更生态、让城市更舒适、让城市更有序、让城市更智慧、让城市更温馨”为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明确“1822”工作思路,“1”即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8”即开展8大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第一个“2”即抓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重大活动保障,第二个“2”即抓好“行政执法数字化规范化”两化建设,着力打造综合执法改革的“宁波样本”,为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其中就2022年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一跨六乱”等市容乱象“动态清零”专项整治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成果,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为目的,持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协调联动机制、闭环推进机制,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国测迎检各项工作,实现由“创建模式”向“建设模式”提升,由“精准对标”向“全面提标”提升,由“文明城市”向“城市文明”提升。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一是抓好“一跨六乱”整治。持续深化街面序化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聚焦“干净、有序、安全”,加大对乱堆放、乱张贴、乱吊挂整治力度。二是加快违法广告整治。重点消除对主城区商业中心周边、示范路和街面保序道路等重点、敏感部位的违法广告。三是推进违法停车整治。全面实施移动执法一体机(PDA)抄告,加大对无证洗车、占道洗车和僵尸车、二手车等机动车占道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四是抓好“六个周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持续推进菜场学校周边、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的环境治理。五是开展“夏季病”整治。以“确保重点、兼顾整体”为原则,实行属地为主、区域级差分类管理,在全面排摸、掌握违法占道类型、分布时段和时段特征的基础上,通过网格管理、定点值守、动态巡查、集中查处等管控手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夜宵摊、烧烤摊、水果摊、洗车店等违法占道市容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力促市容“夏季病”治理取得实效。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深化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每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对前两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涉及点位,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举报点位及周边各项问题均整改到位,无反弹现象出现。二是继续配合做好禁设区划定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69号),配合属地镇(街道)积极开展排查工作。三是深化三类区域餐饮服务项目清理整治攻坚。会同主管部门规范餐饮服务项目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清洗。

三、强化重点监督,开展噪音、焚烧、水行政等生态环保专项整治

一是以管控两类噪声为抓手,细化环保事项执法整治攻坚。紧盯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区域夜间建筑施工(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标及商业活动中设施设备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区分职责边界,开展噪声源清单式管理,常态执法,有效减少噪声扰民举报投诉。二是针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的季节性、边缘性、偶发性特点,要建立业务体系、分级制定方案、强化问题发现和落实。要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早预防、早布置,减少事后处置,借用慈溪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的高空烟雾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覆盖广、发现早、处置快的勤务效能。三是“水事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巩固水事执法整治攻坚行动机制。紧紧围绕依法“五水共治”相关任务,继续推进水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深化水事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运行,组织水事执法整治攻坚活动,加大对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打击和制止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四、紧绷安全弦,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执法”专项整治

建立网格划片包干地毯式清查,全面涉气企业、用气节点,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充分采用“互联网+监管”开展检查。一是查源头。查供气来源,查瓶供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配送、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接管。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和配送、餐饮企业燃气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安全等方面整治攻坚行动。二是查使用。严厉打击非实名制用瓶、使用过期钢瓶、违规用气、无资质设置瓶组间等。三是查设施。严厉打击毁损燃气设施行为。四是查场所。各类公共复杂场所、在建工地、管线沿线等。五是查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重点查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见行见效,开展“铁腕治渣”专项整治

强力持续“铁腕治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紧扣建筑垃圾产生点、处置点和运输路线“两点一线”,综合管控“两场一路”,创新全过程智能执法。打击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处置行为,加大无证清运和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渣土违法案件一案多查,构建渣土案件行刑衔接机制,提高建筑垃圾依法处置的震慑度。

六、建立长效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照分类标准,强化执法处罚,按照“宣传劝导-指导整改-执法惩戒”的渐进原则,加大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紧盯源头投放和管理责任落实,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具体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身份识别等智能设备,通过线上巡检等方式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和处置率,完成每月在住建部平台的执法数据填报工作。

七、力量下沉,推进“执法进社区(小区)”执法常态化

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依据法定职责建立住宅小区工作联络机制,梳理涉及小区内的执法清单,明确一名以上执法人员作为住宅小区驻点联络人,要突出党建引领、秉持“得社区者得城市,得物业者得城市”观念,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普法工作;开展与驻点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沟通工作。建立住宅小区工作台账,采集并实时更新住宅小区基本信息,记录执法进小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住宅小区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定期公示制度,加强对执法中队及驻点联系人员工作进社区的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执法进小区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剖析存在的问题,改进不足。

八、落实落细,推进“犬类管理”执法常态化

对照宁波市局下发的《宁波市犬只收容留检办法》、《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的有关要求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好犬只收容留检各项工作。以规范养犬人养犬、携犬只出户行为为重点,以早、晚时段为主,加强对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重点公共区域的巡查频次,查处重点管理区内不文明养犬的相关违法行为。

九、强化勤务,抓好重大活动保障

持续推进菜场学校周边、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常态化治理,以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方式,校准治理靶向,实施精准打击,重点保障中东欧博览会、服装节、“迎亚运”等活动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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