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2-153317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2-03-04

成文日期:

2022-03-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薪酬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党建办)、总务处、教导处、教科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告家长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决算就一个单位。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处、大队部。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4507.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450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1.26万元,占95.00%;其它收入225.79万元,占5.00%。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4507.0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类)384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63.2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50.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0.53万元,项目支出486.27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81.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281.2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类)361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63.27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81.2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23.02万元,主要是2021年执行数据包含年度追加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3617.99万元,占84.51%;住房保障支出(类)663.27万元,占15.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3617.9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1.38万元,增长1.73%,主要是社保、医保等基数提高,预算提高。。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3.2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32.61万元,增长100.59%,主要是公积金基数提高,预算提高。。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20.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5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0.5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单位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考察人员。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单位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用。与上年持平。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所属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30.48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6.2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基本支出。

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基本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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