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57780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022-04-14
2022-04-14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2〕20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慈溪市政府性投资项目
加快前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为切实加快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谋划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成熟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3号)、《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建立梯次推进的项目计划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梯次推进计划管理机制,其中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建立项目储备库,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全部纳入管理。凡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和安排资金。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前期管理,进行储备,并提高项目转化实施率。
建立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拟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等单位要及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就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标准、项目征迁情况、投资匡算等内容进行研究。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做到初步设计深度,鼓励部分项目做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拟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三年滚动计划中选取,一般应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核准)、征收拆迁工作全面启动、开工条件基本具备的项目。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主体
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原则上由市属国企作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其中:交通类项目由慈溪交通集团负责,城建、教育、医疗卫生类以及水源类项目由慈溪建设集团负责,水利、农旅类项目由慈溪农旅集团负责。项目前期经费及后续建设资金由相应的市属国企负责筹措保障。
维修改造类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保障;属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由各产权单位组织实施,资金由国有企业筹措解决。
三、进一步优化前期工作流程
(一)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
1.列入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业主参与,开展项目建议书(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就资金保障和平衡方案提出初步方案,并征询财政、国资部门意见;就选址及土地空间保障提出初步方案,征询资规部门意见。市发改局按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对项目建议书等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2.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号)第18条规定,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共同提交市政府决策,重大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3.初步建设方案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发改局可在资金条件暂缺情况下,先行批复项目建议书。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需办理项目核准的,由市发改局出具会审会议纪要,并做好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工作。
4.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赋码)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业主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启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稳评、环评、安评等报告,相关部门可以先行组织开展报告论证。鼓励合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勘察设计招标。列入本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及预备项目计划的,因设计需要可先行启动局部政策处理进行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项目业主会同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研究统筹资金来源,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和平衡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通过后,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核准类项目按规定可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同时对核准申请报告进行完善,进一步落实项目各类要素保障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查通过后,由市发改局出具会议纪要。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可根据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5.待项目资金、土地等要素落实,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出具相关正式批复文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维修改造类项目
维修改造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除技术特别复杂的以外,市发改局仅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市发改局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可以联合开展。
交通类养护工程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四、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业主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财政会同发改、审计、国资、公共资源交管办、行业主管部门要等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各产业平台(园区)、封闭运作的区块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企经营性项目按已有规定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六、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内其他规定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