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2-156438
市交通局
主动公开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工业、交通/公路
2022-04-26
2022-04-26
面向社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S213浒溪线慈溪段(K3+106-K9+724)路面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关于2022年S213浒溪线慈溪段(K3+106-K9+724)路面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甬交办【2021】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S213浒溪线慈溪段:K3+106-K9+724。
2.2规模及合同估价:本工程全长6.61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采取病害处治后单层加铺4cm厚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基层翻修补强、桥梁维修、路面标线重新恢复,同步完善沿线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设施修复。检测费用约24万元。
2.3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S213浒溪线慈溪段(K3+106-K9+724)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竣工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并对路面PQI进行评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提交、通过竣工鉴定评定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要求:详见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 获取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除双休日)。
4.2 报名地点: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南路4号215)。
4.3 报名资料:有效的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递交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517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四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0.4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0日16时前。【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帐 号:3950200104001066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0.4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0.4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担保融资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 0.4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0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8.4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5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4号2楼
联系人:胡工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4-63009250 电 话:0574-63898331
传 真:/ 传 真:0574-6389833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试验检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注:证明材料
1、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
3、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自动弯沉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激光车辙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激光平整度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横向力系数测试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标志逆反射系数测试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试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注: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