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2-157530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教育
2022-05-16
2022-05-13
面向社会
慈教〔2022〕28号
有效
各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幼儿园:
为更好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教〔2021〕70号)精神,统一全市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育服务相关要求,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定位
放学后园内托育服务是指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日日托时间外,为解决家长“放学后接送难、节假日无人管”难题,基于家长自愿、面向有需求家庭的、由幼儿园为主承担、以提供看护和开展游戏活动为主的、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托育服务。放学后园内托育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晚托服务及假日托服务。
二、实施规范
1.服务对象。托育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节假日托育有需求的幼儿。各园托育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幼儿园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2.服务时间。假日托每天服务时间应与正常教学日日托时间同;晚托原则上提供1小时服务。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周边交通状况适当错时。
3.服务内容。托育服务以提供看护服务为主,也可充分利用园内专门室、班级区域、户外场地等资源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游戏活动。坚决防止将托育服务变相成为“技能培训班”“补课班”。
4.服务组班。托育服务一般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组班,班级参加人数少于15人时可以跨班级跨年段统筹组班,但新组班级每班规模不得超过30人,人员固定。
5.服务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费暂按《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慈发价改价〔2013〕5号)有关规定,假日托按日、晚托按小时计费,标准为正常日托标准(每月按21天计算)的130%;按期收取,不得跨期预收;伙食费按期收取,按实结算,按期结清;不得以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若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托育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托育服务相关开支。
6.服务人员。托育服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以园领导和本园教师为主;参与幼儿园托育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须持健康证明。每个托育班应安排2名教职工(其中1名必须是本园教师)负责管理服务。
7.服务定酬。根据市财政、人社和教育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的指导意见》(慈教人〔2022〕3号)精神,通过收费筹措的经费在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可全额用于发放教职工补助(一天工作计量不宜超过8个课时),其中在编幼儿园教师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义务教育教师补助标准上限。对聘请园外人员提供放学后托育服务的,可按劳务费管理,由双方通过协议确定计发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托育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幼儿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幼儿参加。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参加托育服务申请,幼儿园应做到应收尽收。各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幼儿园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托育服务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制订本园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并按管辖权限分别报属地教育办公室(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机关事务局、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落实安全责任。各园要加强对教师、工作人员、幼儿、家长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防疫措施,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措施、事后有记录。全面落实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幼儿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覆盖幼儿全部在园时间。
3.强化督导评估。托育服务项目、对象、时间、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决禁止幼儿园借托育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组织实施托育服务,坚决禁止幼儿园借托育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幼儿园开展的托育服务进行督查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暑期开始实施,由慈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慈溪市府办,市发改局,顾昕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