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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2-15743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5-17
2022-05-13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万吨聚乙烯改性新料及5万套滚塑制品制造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香山北路155号 | 浙江酷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聚乙烯改性新料及5万套滚塑制品制造项目,配套设双螺杆挤出机7台、滚塑机6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熔融挤出直接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定期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装模、研磨废气、投料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滚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NOx和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喷丝过滤网板、废水油渣及污泥、废活性炭、水环真空泵废水、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原料应贮存在专门的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原料,应分开存放。贮存场所要设置防雨、防晒、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