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5968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5-23

成文日期:

2022-05-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31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主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提供绿色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加强,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日益提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指标基本达标,力争2024年提出申报并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努力把慈溪建成为生态制度高效、生态环境优良、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经济发达、生态人居宜居、生态文化繁荣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主要工作及任务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和省、宁波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三线一单”等制度。(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杜绝发生申报一票否决事项

按规定时序要求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曝光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发改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杜绝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严禁发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确保办结率100%。〔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指标达标任务

1.2022年完成修编并组织实施《慈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通过规划引领,持续深化创建工作,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党委政府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学习贯 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曝光问题整改,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镇(街道)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目标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指标纳入党政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全市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占比不低于25%。〔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以河(湖)长积分排名为抓手,强化“河(湖)长制”落实督查,压实河(湖)长及河长单位巡河、护河、治河责任,实现河(湖)长履职巡河积分信息共享提醒,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及时、如实、准确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渠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率保持100%。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将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对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加强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办理,推动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负有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绿色信贷供给,创新绿色产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资金需求。针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推出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到2023年,确保绿色贷款逐年上升。(人行慈溪支行负责)

9.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开展“无异味”园区创建,全面落实“一厂一策”,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依法依规全面整治提升“低散乱污”“两小”企业(行业),坚决杜绝“低散乱污”企业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排放生产工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天然气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防治机动车船废气污染,推进国Ⅲ及以下老旧货车淘汰,加快国Ⅳ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优化和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加油站、船舶等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打击。(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深化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加强矿山扬尘治理,严格餐饮油烟和垃圾、生活废物臭气管理,持续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和农业源氨排放。(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力争2022年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3年,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达到上级下达目标并持续改善。〔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到2023年,各镇、街道实现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覆盖,完成全域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建立“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9个宁波市控以上断面开展水质提优攻坚,通过流域治理、排口改造、原位提升、生态修复等举措,到2023年,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省控浒山东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水质,不出现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市水治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建设集团、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城市径流污染控制,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住建局负责)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实施清水环通、生态修复、智慧水利等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到2023年,全市河道底泥生态疏浚60万方,新增美丽河湖4条(段)。(市水利局负责)

11.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森林慈溪建设为载体,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深入推进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加强城乡绿地建设,实施陆海生态提升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高水平规划建设峙山公园三期、新城河沿江绿地、乌山公园等一批城市绿地和城市绿廊。大力推进沿路、沿河等绿化工程,提升完善城市道路、江河沿线绿化系统。积极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快形成沿海林带。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全面实施海岸线保护整治修复行动,提升海洋生态功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逐步恢复杭州湾湿地生态功能。聚焦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60,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9%,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逐年提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防止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强化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路线保护。严控一枝黄花、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完善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和生物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开展本区域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保护工作。到2023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保持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不降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执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控制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净化功能。到2023年,岸线修复长度、滨海湿地修复面积和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健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检测机构等单位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模式,到2023年,小微产废企业收运覆盖面达到100%。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力度,2023年建成铝灰利用处置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重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到2023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到专用容器、专车转运、集中贮存,到2023年,医疗废物规范收集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面保持10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严格执行规范处置要求(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到2023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5.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应当在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 (管控)的原则性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的地块,应尽量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污染治理完成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开工建设与修复(管控) 无关的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3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执行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目标要求且不低于9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要求。以物资保障充分、快速调度转运为导向,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层级化、社会化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持续推进涉危涉重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重点点位的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到2023年,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自然生态空间要求。全面筑牢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形成集约高效、宜居适度、山清水秀的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到2023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不缩小,城镇开发边界不突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制度,到2023年,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南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达蓬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高河湖岸线保护率和水面率。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严格水域管控,落实水域占补平衡,编制水域保护规划,通过河湖整治等,逐步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到2023年,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上级管控目标,水面率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市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和“6+1”领域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路径、目标、时限和责任,加快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等领域低碳建设和改造。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强化目标预测预判。层层下达能耗目标任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到2023年,完成上级规定的能源“双控”目标和年度减煤任务。〔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全面落实《慈溪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节水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全面落实节水行动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开源行动和节水标杆引领等“五大工程”,推动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创建。严格节水考核和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到2023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并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降低。〔市水利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慈政办发〔2020〕96号文件要求分工负责〕

21.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全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乡低效用地盘活,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库存明显降低,用地结构更加优化。到2023年,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加强与专业机构对接,开展化肥农药利用率监测试验,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通过运用侧施深施肥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有机肥、配方肥、高效低毒农药等方式,不断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确保到2023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不低于43%,化肥施用强度保持410千克/公顷以下,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保持0.17千克/亩以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动畜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投入品包装物、地膜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合联执委会(市供销社)、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研发低值可再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煤灰渣、工业副产石膏、废布料、废塑料(废橡胶)、废木头、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市经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全面推行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治理模式。到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着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水域封闭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3年,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高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推进全市域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2022年全市域供水主干管网环通,实现供水大管网环通“同网、同质”。加强村镇饮用水供水厂卫生监督管理,稳固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到2023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和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保持100%。(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慈溪建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完成教场山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到2023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40公里。全面开展城镇排水设施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逐步淘汰不再承担截污功能的截污渠。到2023年,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并持续提高。〔市住建局、慈溪建设集团、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实施《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持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接户率,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到2023年,累计全市覆盖行政村17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保持100%。〔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行动,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并实现全覆盖。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低价值再生资源及单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23年,完成东部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三期)工程项目8号炉建设。到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保持100%。(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慈溪建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全面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深化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已纳管治理的农户厕所和农村公厕粪污处理设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到2023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100%。(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宁波关于推行绿色建筑的规定,将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加快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3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市住建局负责)

32.严格政府绿色采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节能产品清单中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节能产品清单中非强制采购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评审加分,激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到2023年,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加强干部生态治理工作业务培训和生态建设意识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安排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课程。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积极开设生态建设方面线上课程,持续加强对镇(街道)开展生态建设培训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训全覆盖。到2023年,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100%。〔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拓宽生态文明宣传渠道,深化大众传媒生态文明宣传,强化网络新媒体宣传,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在中小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设立一批生态文化公众教育课程,着力构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全方位推进绿色革命,努力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搭建参与平台,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三个渠道”,积极开展“环保议事厅”活动。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到2023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均不低于80%,满意度保持逐年上升。〔市委宣传部、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教育局牵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重点工程

为保障行动方案落实,谋划了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个领域42个重点项目作为支撑。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创建阶段

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印发《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总体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指标、任务要求和工作责任分工。

(二)全面实施阶段

结合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重点加强薄弱指标建设,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示范工程,力争2023年底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创建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

创建办公室牵头,邀请专家指导,组织各指标牵头单位完善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必要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自查审核示范市创建资料,起草《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报告》和《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报告》等申报材料。梳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亮点工程和预选点位,全面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预审核查迎检准备工作。

(四)申请预审核查阶段

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创建预审申请,各指标牵头单位全面做好迎接创建预审核查各项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预审核查意见,全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预审通过后,通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有关数据及档案资料。做好生态环境部现场验收迎检等工作,力争通过创建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我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认识,建立本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科室负责同志为创建工作具体责任人,统筹推进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项目牵头单位要落实职责,对照指标要求和创建任务分工,找准创建发力点,明确措施、任务和期限,建立指标和任务资料专档,发挥主动性,全过程参与,高效推进示范市创建,形成部门联动、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资金投入

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项目和企业技改的政策扶持。加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

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主动引导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示范市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考核督查

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进展,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短板、研究落实应对措施、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创建相关重点工作纳入美丽慈溪建设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各有关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抽查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务求保障工作实效。

附件:1.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责任明细表(现状未达标需重点攻坚类)

2.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责任明细表(现状已达标需持续改善类)

3.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责任明细表(现状已达标需持续巩固类)

4.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项目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慈政办发[2022]31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