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2-158264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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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5-26
2022-05-26
面向社会
慈综执〔2022〕13号
有效
各中队及局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打击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慈综执〔2022〕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台账,实现工地周边市容秩序整洁化、工地出土规范化、运输处置规范化、消纳场地规范化。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为整治攻坚阶段;第二阶段为9月1日至长期,为长效巩固及回头看阶段。
三、整治范围
慈溪市行政区域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攻坚阶段(发文之日起-8月31日)。各属地中队根据辖区实际,依托“城警联勤”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联合检查,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局层面由直属中队牵头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动。以规范施工工地出土和建筑垃圾运输为重点,同时兼顾工地围挡不全、工地扬尘、占道堆放、毁绿占绿、损坏市政设施等种种乱象。主要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3.不按规定线路、时间清运建筑垃圾;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6.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7.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9.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工地周边及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
各属地中队应灵活采取蹲点守候、流动设卡、视频监控、路面巡查、重点监管等方式进行整治,始终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检查必须填写工地执法检查表单,严格按照执法表单上的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长效巩固及回头看阶段(9月1日-长期)。总结巩固专项整治阶段的措施和成效,提炼和推广典型经营做法,逐步建立“市局牵头、属地管理、专项执法、常态管控”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路上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并对前阶段查处点位及信访举报对象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均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者及时立案查处。同时继续做好常态化执法检查,根据2022年7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未保持密闭,沿途滴漏、遗撒的,建设工程垃圾未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清运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工作是我市提升城市环境、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常态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合理安排勤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执法并举、源头和末端并重,强化对施工企业和运输单位的常态化监管,深化建筑渣土违规处置常态化执法,各中队要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工地全过程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慈综执〔2020〕26号)要求,排查辖区在建建筑工地、消纳场所和易倾倒点,对上述场地和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从快查处,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局数字化管理平台,做到工作留痕。科技装备科要做好管理系统维护及日常数据归集工作,直属中队要定期对各中队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台账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相关违法行为较多而属地中队处罚不力的,落实问题督办交办制度。渣土办要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审查工作,通过对方案的书面材料审查、现场踏勘和组织会审等环节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用好用足审批制度。
(三)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各单位要按照这次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严明整治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务必把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查处过程全程摄像,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对整治行动进行留痕,积极向局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相关信息。相关整治数据《2022年建筑垃圾整治行动月报表》(附件)请于每月20日下班前报直属中队。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将列入精细化管理考核。
附件: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报表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