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9-149015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2022-05-27
2019-12-26
面向社会
慈发改价〔2019〕27号
有效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加强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就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
核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为每立方米0.79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执行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范围
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我市非居民用户。
四、其他
从2020年非供暖季开始,不再核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今后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和输配价格组成,并随门站价格调整而变化。输配价格将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