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2-157185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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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2022-05-09
面向社会
慈教基〔2022〕13号
有效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各中小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进2022年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家长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家校共育,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以下简称数字家校)是与中小学校实体家长学校紧密结合,以“互联网+”思维,通过数字化学习平台和学习资源,跨时空面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有效提升家长素养和家校共育水平的新型学习阵地和传播模式。分步推进中小学数字家校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8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校。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数字家长学校创建与认定。
1.创建模式。数字家校以学校为主体,为实现家庭教育学习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对家长注册学习平台和开展网上学习的考核,结合宁波实际,所有创建浙江省数字家长学校的中小学校,选用省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创建。创建操作方法见《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创建指南(之江汇版)》(附件6)
2.应用要求。数字家校应建立长效运作机制,由学校对照《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引导家长完成以下应用:一是学校每年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不少于20个,引导家长自主学习;二是注册数字家校平台学习的家长比例不少于60%;三是家长每年人均完成网上家庭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3.创建对象。2020-2021年我市共计完成创建50所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2022年要求各镇街道区域内60%及以上的中小学完成创建(含2020、2021年已完成的),市属学校全部完成创建。申报创建学校要求重视家校工作,在家长学校工作上有一定成绩。
4.申报时间。申报创建浙江省数字家长学校的中小学要求填报《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在5月23日前将《创建申报表》(注意:每所学校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1份)通过内网办公平台报送至市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联系人:戚淼,电话:63021805。
5.评价与认定。数字家校创建及应用情况纳入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评价,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与管理。各地各校参照全省教育装备统计要求上报应用绩效。2022年10月下旬,宁波市教育局将对照认定基本条件,分年度完成认定并公布数字家校,并征集上报优秀数字家长学校应用案例。
(二)数字家长学校联盟校推选。为建立数字家校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好区域内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引领作用,将在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学校中,推选1所有参加申报浙江省数字家长联盟校。
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建设基本要求参见附件4。请参加申报数字家长联盟校的学校,在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推荐并上报《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申报表》(见附件5)(注意:每所学校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1份)通过内网办公平台报送至市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联系人:戚淼,电话:63021805。
三、联系事宜
全市中小学数字家校建设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协调,市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具体管理与运维,请各校项目联系人、网络管理员扫码加入钉钉工作群。
市教育局联系人:马拉吉,联系电话:63919167。
市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戚淼,联系电话:63021805。
慈溪市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