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571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图解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2-05-09

成文日期:

2022-05-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加快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全面推进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制定本计划。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

2.《宁波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甬政发〔2021〕5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在统一科学规划布局下,通过“拆除式改造一批”“梳理式改造一批”“管理提升式改造一批”等方式,依法有序推进全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切实提升工业区块产出效率、本质安全、生态环保等水平,形成空间优化、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功能集成、绿色集约的产业空间新格局。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多元改造路径。结合历史事实、业主意愿、产业需求等现实情况,坚持多方联动,因地制宜采取国资参与改造、企业自主改造、社会力量联合改造等多种改造提升模式。二是坚持明晰产业定位。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后腾出的空间,重点承载龙头企业产能配套、成长型企业发展和产业强链补链,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产业链园区。三是坚持突出亩均效益。改造区块单位用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显著提升。四是坚持建管统筹兼顾。结合城市形象更新提升,坚持改造建设和管理提升双兼顾,加强运营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

第三部分,实施目标。202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到2026年,完成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1万亩以上,改造区块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00家以上,改造区块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力争通过五年的攻坚,各工业区块的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更趋合理,呈现出场地标准化、厂房数字化、消防智能化、仓储集约化、运输高效化、能耗低碳化、用水循环化、园区公园化、建筑城市化、生活社区化的良好发展态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效益显著提高,安全隐患有效下降,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第四部分,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违法建筑多、产业层次低、环境脏乱差,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区块。

第五部分,实施路径。一是全部拆除式改造(退二优二),二是梳理式改造,三是管理提升式改造。

第六部分,工作职责。市镇联动,依法依规与大力推进、政策支持与监督检查并举,打通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推进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第七部分,实施步骤,共4个阶段。一是2022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摸底。二是2022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三是2022年7月至2026年9月底前,全面推进实施。四是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底前,验收总结表彰。

第八部分,政策举措,共10条内容。一是提高发展潜力。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容积率能高则高,原则上不低于2.0控制;企业自用的,提高的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允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二是扶持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周边低效企业土地并实施改造提升的,给予分档奖励。三是倡导联合改造。涉及多个土地权属人的改造项目,各联合体成员可打破权属界线置换土地,合理调整布局,涉及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通过补缴差额年限土地价款,可按出让终止期最迟一宗土地重新确定出让终止期。待地块再开发完成后,可根据批准的联合改造方案及约定的比例将不动产分别登记到各联合体成员名下。四是支持国资参与。五是加快腾笼置换。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企业,实行资源要素供给价格差别化政策,实施限期腾退,倒逼进行改造提升或关停淘汰。以土地置换建筑面积方式进入国资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区或其他工业集聚区,鼓励国资公司给予一定优惠奖励。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对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的重大招引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信贷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大中型银行机构优先给予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项目中长期贷款支持。七是严把准入门槛。设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亩均效益、消防安全、环保能耗等入园门槛,严控低端产业和低效企业进入。八是优化项目审批。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项目实施项目审批承诺备案,开展部门并联审批。对目前规划尚未调整,下步明确调整的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项目,实施项目模拟审批,加快项目推进速度。九是安排专项资金。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十是激励示范先进。对工作成效突出镇(街道、园区),视实际工作的推进难易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对改造力度大的镇(街道、园区)土地指标予以倾斜。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共4条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三是加强考核督查。将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对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组织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五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胡立峰 67001923

解读人:周玲玲 67001924